南京市交通违法举报平台告知

1、本平台仅接收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违法网上举报,举报的违法行为包括:

①机动车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②机动车故意遮、污损机动车号牌③擅自改变机动车尾翼④机动车逆向行驶⑤机动车占用应急车道行驶⑥机动车占用公交专用道行驶⑦机动车未按导向车道行驶⑧机动车不礼让行人⑨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⑩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⑪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⑫机动车抛洒滴漏运载物

以上违法行为发生后3日内举报有效。

2、举报人不得在驾驶过程中有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举报。

3、本平台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实名提供的未经编辑修改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原始资料。

4、对多次举报失实,恶意举报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其举报。故意捏造违法事实陷害他人、以举报为手段敲诈勒索的,将按相关规定纳入公民社会征信体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不属于本平台接受范围的交通违法举报以及对交通执法管理的意见建议,可以联系属地公安交管部门。

6、拍摄举报视频或照片前,建议打开手机定位功能;建议在上传的举报视频或照片中叠加时间水印。若填写的举报信息与视频或照片的拍摄时间或地理位置不符,将作为无效举报处理。

7、2024年4月1日零时起,南京交通违法举报奖励办法进行调整并予以实施,具体如下:

举报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经核实证据有效,并对违法行为人查处后,奖励举报人1000元;对举报机动车非法改装,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经核实证据有效,并对违法行为人查处后,每起奖励举报人100元。

本项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由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项奖励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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